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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加入 7月起三大航集体执行定额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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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发布“关于在中国内地销售国航国内客票实行固定代理费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以发证日为准),中国内地销售的国内客票将按照国航的限额支付代办费。

每个部分的付款费率如下:P款60美元;F/J款40美元;A/C/D/Z款20美元;G/Y/B/M/U款15美元;H/Q/W/S款10美元;K/L/T婴儿票代理处理费5美元。

另外还规定,办理退款手续时,代理人应当向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退还代理手续费;代理销售的机票由国航退还或者代之以国航,并以借方通知(ADM)的形式向代理人收回手续费。

这意味着三家航空公司将集体实施一项新的政策,即从7月1日起按照部分配额支付代理费。

此前,6月1日,南航率先宣布,将从7月1日起实施新的销售政策。国内票务代理费将改为按部分配额(按5元、10元、15元、20元、25元缴纳直接扣减定额手续费),暂停退票前后的退票,并需要每月交纳发票(机器增值税)。

6月16日,东航和上海航空将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国内航线旅客处理费支付标准,并根据各自销售区域的空间缴纳相应的固定处理费。每段付款标准为U舱60元,F/J舱40元,P/C/D/I 20元,W/Y/B/M/E模块15元,H/K/L/N/R/S/V级10元,T/Z/Q 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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