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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通报批评多家航空公司和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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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管理局于2019年2月发布了飞行正常评估指标和相关控制措施的通知,并对西航、首都机场、深圳航空、龙江航空、金鹏航空、九源航空和厦门机场发出了批评通知。以下是通信的文本:

民航区域主管部门、运输航空公司、机场公司、空中交通管理局:

根据民航局发布2019年航班正常评估指数和管理措施(“民用航空条例(2018年)第6号”)的相关要求,现将2019年2月的航班正常评估通知如下:

一.对2月份飞行的正常评估

(1)旅客吞吐量超过2000万人次(含)的机场(以上一年为基础),当月国内旅客离港航班正常率低于50%(不含),排名前3个航班,航空公司本身占最高比例(含平行):本月不处罚航班。

(2)目前,国内客运公司与机场当月先期飞行计划执行率的主要配合(不包括)不足85%(不包括):涉及16个机场的10家航空公司。

(3)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异常航班数占该月份计划航班的7%以上(包括)(该公司造成的异常航班数目/计划航班数*100%≥7%),并且在3家客运航空公司中所占比例最高:本月未受到处罚的国内航空公司;外国航空公司包括巴基斯坦航空公司76.92%、澳大利亚捷星航空公司66.67%、缅甸国际航空公司58.33%。

(4)正常率低于70%(不包括)的客运航空公司,排名倒数三位:国内航空公司占西部航空公司的67.13%,资本航空公司的67.33%,深圳航空公司的68.48%,澳大利亚捷星航空公司的25%,韩国真航空公司的30.56%,泰国新时代航空公司的36.67%。

(5)由于自身原因,当月以上4小时(含)延误航班占1%以上(含延误航班数/计划航班数*100%和1%),国内3家客运航空公司:龙江航空1.83%、金鹏航空1.17%、济源航空1.12%。

(6)当月机场主要协调机场的正常率低于75%(不包括),排在第三位的是厦门机场:73.41%。

(Vii)旅客吞吐量超过3,000万(包括)的机场(以上述年份计算),本月离境航班的正常起飞率低于75%(不包括在内),并名列最后一个机场:该机场本月未受惩罚。

(Viii)在二月份,因空中交通管制原因(包括交通流量)而引致的不正常航班所占比例,占本月计划航班数目的0.31%。

二.有关所需经费

(1)根据民航局关于印发2019航班的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整措施的要求,作出以下决定:

1.暂停接受国内一些客运航空公司在主要、辅助协调机场增减或调整飞行前计划的申请。

二。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巴基斯坦航空公司、澳大利亚捷星航空公司和缅甸国际航空公司的旅客加班费、包机和新航班申请被暂停。印度航空公司、土库曼斯坦土库曼航空公司、阿富汗航空公司、乌兹别克斯坦航空公司、韩国航空公司由于1月份的数据不符合标准,从发出通知之日起至5月31日,停止接受旅客加班、包机和新航班申请。由于2018年12月数据不合格,毛里求斯航空公司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停止接受加班、包机和新航班的申请。

3.对西航、首都航空、深圳航空、澳大利亚捷星航空、韩国真航空、泰国新时代航空公司的通知批评。

4.给予龙江航空、金鹏航空、九航批驳。

5、让厦门机场受到批评。

6.自4月1日以来,它已恢复接受来自塔吉克斯坦索马里航空公司的加班客运、包机和新航班的申请。

7.自4月1日以来,首都机场恢复了旅客加班费、包机和新航班的申请。

(三)请机构服务局通知外航服务中心通知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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