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记者从武汉青山区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停车开门未注意致人死亡,被青山区人民法院,缓刑二年。
(网络配图)
7月25日8点左右,男子张某驾驶汽车在青山区友谊大道附近路段停车开左侧前门时,恰巧李某驾驶电动车载人行驶至此,由于张某疏于观察,致使张某汽车左侧前门与李某的电动车右侧相接触,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及所载之人倒地受伤。
当天下午,张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在医院,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的行为是发生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负全责。
2016年8月,张某与被害人李某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书,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140万,取得了谅解。
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停车开启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且已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具有可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以上都是血淋淋的教训!!!为了避免事故与悲剧的发生,下车时应谨记这几点:
1、车子停路边,停稳再开门。
2、司机先看内后视镜,确认后方有无行人、来车,再看外后视镜,确认侧面安全。
3、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客,开门时要先开一条小缝,查看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再开门下车。
4、驾驶员从右侧下车比较麻烦,只能从左侧开车门下车。所以,驾驶员只能规范自己的开车门行为,避免疏忽惹祸。
来源:武汉晚报、人民网、苏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