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要到端午佳节了!
除了3天小长假
单位的福利也同样让人期待~
放假还有单位福利?
若是该发的福利不发,
领导还会担责呢!!
不信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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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节俭
工会福利大量结余
员工常常自掏腰包
单位财务有苦难言
……
浙江杭州市临安区委第一巡察组,在对某单位开展驻点巡察过程中,发现工会费和福利费用还有大量结余,干部职工该享有的福利没有享受到。因为不担当、不作为,临安区委随即对该局领导班子作出了调整。
对此事,《中国青年报》发表了评论《该发的福利不发 领导不担当也该问责》: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并不是要剥夺干部职工正常的福利待遇;规范公务接待,也并非让干部职工自掏腰包,接待前来参加公务活动的客人。机械地执行纪律规定,看似严格,实则是典型的领导干部不担当的表现。
根据相关规定
端午节是法定节假日
基层工会可以向职工发放一定节日慰问品!!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
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7年12月15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湖北的福利标准是多少?
一起来看看!
2018年2月,《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对基层工会经费用于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作出明确规定,并首次将婚丧嫁娶退休等纳入慰问范围。
《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饼、粽子、米、油、肉、蛋、水果等。基层工会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婚丧嫁娶可送慰问金
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慰问品,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结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实施细则》强调,基层工会开展生病住院、直系亲属去世、会员退休等慰问活动时,不得与单位行政部门重复慰问。
参加教育文体活动还可获奖励
除了年节福利,《实施细则》对基层工会经费用于职工教育、文体活动等也有明确规定。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活动,可对优秀学员给予不超过500元的奖励,优秀学员不得超过参训人员的10%。
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比赛活动,可设立一、二、三等奖,获奖面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可为获奖选手发放奖品或奖金,一等奖人均不超过5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设奖的比赛活动,每年不得超过两次。不设奖的比赛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不超过一次。
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比赛,如有统一着装要求,可为参赛者购买不超过500元的服装(含鞋子),每人每两年不超过一次。基层工会参加县级以上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确需为参赛者(含领队)购买服装的,每人不超过500元。
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活动,但范围限于省内,且须当日往返,可委托专业机构承办,但不得前往风景名胜区。确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不得发现金)。
基层工会可以组织劳动模范、先进职工和一线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每次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不含路途),每人不超过3500元(包括往返路费、伙食费、住宿费、活动费以及公杂费等)。活动往返路费、伙食费和住宿费由所在单位行政负担。
虽然有福利可发
但是!!!
福利发放8条红线不能碰!
工会经费使用“八不准”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八不准”: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大吃大喝、购买购物卡或代金券等;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真正需要打击的
是不合理的滥发福利
国家法规保护的正常福利
需要的只是规范
你们端午收过什么福利呢?
欢迎在评论区与小编交流!
来源:湖北日报 恩施晚报
编辑:杨雅婷 / 责编:金茂辉 / 审发: 陈尧